韩摆渡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着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内容
1、实施时间及范围。我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7年秋季开始,2018年秋学期全镇力争全部实现食堂供餐。
2.补助标准。小学生自费2元/餐,初中生自费3元/餐,政府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3.供餐模式。陆集学校、韩摆渡初中、王桥小学、众姓桥小学、德天小学已经食堂供餐,本期开学堰湾小学、明德小学、百市集小学、棉场小学将尽快安装食堂设备力争9月底前开始食堂供餐,祁家岗小学力争12月开始食堂供餐。
三、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1、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
2、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二)学校食堂管理。
1、相关管理制度、证照必须上墙。
2、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列为考核指标。
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1、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相关饮食卫生等专业培训。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四)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学校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供餐食谱原则上按照营养办提供的营养食谱供餐,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四、学校职责
我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
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并设立了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有专人负
责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工作。
五、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
(一)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对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信,
(二)食品采购。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完善食品采购制度。
2、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各校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3、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4、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
有毒、 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③超过保质期限
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存放管理。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四)食堂在食品加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严禁制作凉菜;
7、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8、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9、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话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10、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 食品均须留样48个小时,每天必须有一名学校领导陪餐。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及陪餐记录。
六,资金管理
1、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
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
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学校食堂要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专账。学
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
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资金。
3、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
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 并
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局营养办备案。
七、坚持跟踪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1、各校必须加强食品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2、每学期开学前,各校将“营养计划”实施办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学生名单报营养办备案。
3、积极配合,合理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4、认真做好“营养计划”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学校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校领导要定期或随机对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5、必须把“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 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各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7、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卫生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
韩摆渡镇中心学校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