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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3]12号
【字体: 】【2013-5-9】 【作者/来源 韩摆渡镇中心学校】 【阅读: 次】 【关 闭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便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满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计划,决定建立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现就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设校车信息管理子系统,专门管理校车信息、校车驾驶人信息、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信息。目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开发之中,计划于2013年内部署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省级数据中心。该系统的结构是2级数据中心(中央级和省级)、5级应用系统(中央、省、市、县、学校),市、县、学校均直接登录到省级系统。

  二、校车信息采集和录入的责任主体是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及时全面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的信息。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变化的信息应及时更新。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办机制,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车,车不漏人。

  目前,各地已陆续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各地应按照本通知所附信息采集表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2)的要求立即采集已许可的校车、已审批的校车驾驶人、已确定的随车照管人员和相关校车运营企业(包括开行校车的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专门设立的校车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四个EXCEL文件中。之后许可的校车、审批的校车驾驶人、确定的随车照管人员和设立的校车运营企业信息应及时录入文件。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后,文件中的信息将直接导入系统数据库。

  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应每月将校车标牌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和校车驾驶人审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每月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信息等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为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设立专门的用户账号,为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实现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反映和咨询。

  联系人及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君 0106609779101066097809(传真)xiaoguanchu@moe.edu.cn

  公安部交管局:李哲010-66262069010-66263333(传真) zhixuchu@sina.com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柴晓军010-65293754010-65292740(传真),chaixj@mot.gov.cn

  附件:1. 校车信息采集表、校车驾驶人信息采集表、随车照管人员信息采集表、校车运营企业信息采集表.doc

     2. 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doc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318

 

 

 

 

附件1             校车信息采集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基础数据

单位

1

品牌型号

 

 

2

车牌号码

 

 

3

生产厂家

 

 

4

出厂日期

 

        

5

注册登记日期

 

        

6

购置费用

 

万元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8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9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

 

截至        

10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11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12

核载人数

 

            

13

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截至       

14

校车标牌有效期

 

截至       

15

检验有效期

 

截至       

16

是否配发《道路运输证》

 

 

17

所有人名称

 

 

18

所有人性质

 

 

19

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

 

 

20

联系电话

 

 

21

服务对象

 

 

22

服务学生数

 

         

23

月收费

 

              /·

24

是否专用校车

 

 

25

符合的有关标准

 

 

26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7

运营是否享受财政补贴

 

 

28

配备的校车驾驶人姓名

 

 

29

配备的随车照管人员姓名

 

 

30

校车标牌注销日期

 

   

校车驾驶人信息采集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基础数据

单位

1

姓名

 

 

2

性别

 

 

3

出生日期

 

   

4

身份证件类型

 

 

5

身份证件号

 

 

6

工作单位

 

 

7

家庭住址

 

 

8

准驾车型

 

 

9

准驾车型驾驶证取得日期

 

   

10

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日期

 

     

11

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单位

 

 

12

年工资

 

万元

13

固定电话

 

 

14

手机号码

 

 

15

校车驾驶资格取消日期

 

     

16

接受培训次数

 

 

17

接受培训累计天数

 

 

18

驾驶证审验有效期

 

截至      

19

违法次数(累计)

 

 

20

交通违法记分

 

 

21

发生交通事故次数(累计)

 

 

 


随车照管人员信息采集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基础数据

单位

1

姓名

 

 

2

性别

 

 

3

出生日期

 

   

4

身份证件类型

 

 

5

身份证件号

 

 

6

工作单位

 

 

7

单位性质

 

 

8

人员性质

 

 

9

家庭住址

 

 

10

联系电话

 

 

11

手机号码

 

 

 

 

 


校车运营企业信息采集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基础数据

单位

1

企业名称

 

 

2

企业性质

 

 

3

法定代表人

 

 

4

注册资金

 

万元

5

经营范围

 

 

6

经营期限

 

截至      

7

校车数量

 

8

校车线路数量

 

9

校车驾驶人数

 

10

随车照管人员数

 

1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

 

健全/不健全

13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14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电话

 

 

15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中心建立情况

 

/

16

校车维修保养企业

 

 

17

校车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18

校车安全维护档案情况

 

 

19

校车驾驶人教育情况

 

每周//季度

20

随车照管人员教育情况

 

每周//季度

 

 

 

 

附件2

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

 

一、校车信息采集表

1.品牌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等组成,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2.车牌号码:校车的车牌号码。

3.生产厂家:校车的生产厂家名称。

4.出厂日期:校车的出厂日期。

5.注册登记日期:校车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日期。

6.购置费用:购买校车时支出的费用,以购车发票为准。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校车投保的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的有效日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0.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额度。

1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12.核载人数: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准的核载人数。

13.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人民政府批准的许可决定上标明的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4.校车标牌有效期:校车标牌上签注的有效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5.检验有效期:校车检验有效期截止日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6.是否配发《道路运输证》:1-是,2-否。

17.所有人名称:校车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18.所有人性质:10-公办学校;11-公办初中,12-公办小学,1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4-公办幼儿园。20-民办学校;21-民办初中,22-民办小学,2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4-民办幼儿园。30-校车服务提供者;31-公交公司,32-客运公司,33-校车公司,34-个体经营者。

19.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0.联系电话: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1.服务对象:1-初中生;2-小学生;3-幼儿园幼儿;4.初中生和小学生;5.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

22.服务学生数: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

23.月收费:学生乘坐校车每人每月所交费用。

24.是否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1-是,2-否。

25.符合的有关标准:1-《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4407—2009》;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4407—2012》;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04》;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2

26.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1-是,2-否。

27.运营是否享受财政补贴:1-是,2-否。

28.配备的校车驾驶人姓名:校车配备的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姓名,不少于一人。

29.配备的随车照管人员姓名:校车配备的随车照管人员姓名,不少于一人。

30.校车标牌注销日期: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已经按照有关程序注销的校车填写。填写校车标牌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的日期。(校车标牌一旦被注销,其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转入其他数据库,不再被统计)。

二、校车驾驶人信息采集表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日期。

4.身份证件类型:可证明校车驾驶人身份的证件类型:A-居民身份证;K-居住暂住证明,M-临时居民身份证。

5.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工作单位:校车驾驶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7.家庭住址:校车驾驶人家庭所在地址。

8.准驾车型:校车驾驶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的准驾车型,1-A12-B13-C1

9.准驾车型驾驶证取得日期:该校车驾驶人取得上述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日期。

10.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日期:该校车驾驶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日期。

11.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单位: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审批机关。

12.年工资:校车驾驶人每年工资总额。

13.固定电话:校车驾驶人的固定电话号码。

14.手机号码:校车驾驶人的手机号码。

15.校车驾驶资格取消日期:是指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超龄等原因不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而被取消校车驾驶资格的日期。(校车驾驶员资格一旦被取消,其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转入其他数据库,不再被统计)。

16.接受培训次数:该校车驾驶人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接受公安机关培训的累计次数。

17.接受培训累计天数:该校车驾驶人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接受公安机关培训的累计天数。

18.驾驶证审验有效期:驾驶证上签注的审验有效期截止日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9.违法次数(累计):该校车驾驶人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累计次数。

20.交通违法记分:该校车驾驶人在当前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记的分数。

21.发生交通事故次数(累计):该校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累计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

三、随车照管人员信息采集表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日期。

4.身份证件类型:可证明随车照管人员身份的证件类型:A-居民身份证;K-居住暂住证明,M-临时居民身份证。

5.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工作单位:随车照管人员的工作单位名称。

7.单位性质:随车照管人员的工作单位性质。10-公办学校;11-公办初中,12-公办小学,1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4-公办幼儿园。20-民办学校;21-民办初中,22-民办小学,2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4-民办幼儿园。30-校车服务提供者;31-公交公司,32-客运公司,33-校车公司,34-个体经营者。

8.人员性质:1-专职,2-兼职。

9.家庭住址:随车照管人员家庭所在地址。

10.联系电话:随车照管人员的固定电话号码。

11.手机号码:随车照管人员的手机号码。

四、校车运营企业信息采集表

1.企业名称: 作为校车运营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

2.企业性质: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2-依法设立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3-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3.法定代表人: 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4.注册资金: 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5.经营范围:1-专门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2-除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外,还从事其他业务。

6.经营期限: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经营期限。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7.校车数量:企业提供校车运营服务的校车总量。

8.校车线路数量: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校车行驶线路总量。

9.校车驾驶人数:企业中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人总数。

10.随车照管人员数:企业指派的随车照管人员总数。

1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是否有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组织。1-有,2-无。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是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健全,2-不健全。

13.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人。

14.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电话: 负责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人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

1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中心建立情况:1-有,2-无。

16.校车维修保养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为该校车运营企业提供校车维修保养的企业名称。

17.校车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是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做好校车维护保养。1-定期,2-不定期。

18.校车安全维护档案情况:是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1-有,2-无。

19.校车驾驶人教育情况:企业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情况。1-每周一次,2-每月一次,3-每季度一次。

20.随车照管人员教育情况:企业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1-每周一次,2-每月一次,3-每季度一次。

五、录入EXCEL文件要求

1.信息采集表中的数据项,如果在指标解释中列出了几个选项,建立EXCEL文件时请录入数字-说明,如校车信息采集表中的服务对象为小学生时,应录入“2-小学生;校车驾驶员信息采集表中的准驾车型为B1时,应录入“4-B1”

2.日期填写: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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