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范美忠,四川某中学教师,汶川地震时他正在上课,他抛下学生先逃到操场。事后他在博客中宣称自己的选择是对的,他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结果被网友口诛笔伐。
【分析】
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作为自然的人,和动物一般,求生是本能。然而,人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在社会中有不同的职业和身份,相应的职业和身份决定着人们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同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选择,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们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思想和感情强加在他人身上,一定要他人认同和接受我们的观点和情感。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应该和而不同。
【议论】
其实,地震的发生是一瞬间的事情,如何去做不是凭借理性能选择的。那种时刻,谁也不能考虑半天再作出决定。大难面前选择求生是本能,从人的自然属性看,说不上对错。不能让每个人在那么关键的时刻,那么短暂的瞬间,个个都作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崇高选择。这样的要求只能是强人所难的。只是,选择了本能,千万不要像范美忠那样去宣传。
作为社会的人还有良知、职责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因此,无论是理性上、感情上,还是责任上,我们肯定要选择保护母亲、妻子和儿女;作为教师,肯定也要选择保护孩子们。从这个意义上说,范美忠的选择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教师职业属性的要求。但是,地震只是短短的12秒,那一瞬间,谁能保证自己能理性地作出选择?任何人都可能是求生的本能占上风。没有经历那12秒的生死考验,没有是保护家人和学生,还是顾自逃走的困难抉择,使我们失去了做英雄的机会,也避免了成为懦夫的尴尬,我们真应该感谢上天的慈悲,但这决不能成为我们责备选择了逃走的同类的资格。
灾难面前,我们最敬佩的是向倩、张米亚、谭千秋、杜正香、瞿万容等老师,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实践着人民教师对学生的承诺,属于真正的道德高尚。“他们在生死关头用鲜血和生命保护学生的壮举,有如最后一堂无声之课,展示了人民教师的职业操守,诠释了爱与责任的师德灵魂,体现了教师的良知和勇敢,以及生命的尊严与伟大,点亮了学生通往未来的希望之路。”(《地震废墟中崛起师魂的丰碑》,2008年05月20日光明网-光明观察)这正是我们做老师的应该努力的方向。
【思考】
突然降临的大难面前个人选择求生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种本能选择。我们应该站在突然遭受特大地震的灾民的角度,用理解和宽容对待同样也是灾民的范美忠的选择,或许,这才是最大的人性和道德。
(发表:《考试指南报·高一语文(阅读专刊)》2008年8月8日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