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内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裕安区教育局《2011年裕安区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教基〔2011〕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镇依托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中小学,确定了10个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2010年和2011年各5个建设点)。目前,各校内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已经确定,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二、具体措施
按镇中心学校成员包点的分工范围,对所包学校校内留守儿童建设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具体职责
包点人员具体负责对所包学校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硬件方面
校内留守之家建设活动用房的确定情况,电视、电脑、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图书、期刊、报刊、报纸和文体器材的配备情况。
2、软件方面
兼职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的成立情况,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的制定情况,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及进步成长的档案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定期督查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督查日志。
2、根据考核细则,指导、督促各项目学校完善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的软硬件建设。
3、及时反馈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
五、责任追究
1、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过程中不作为的;对工作不负责任、执行制度不力的;保管设施设备不善,人为造成公物损毁或丢失的;不按要求正常开展相关活动,致使留守儿童之家设施设备经常闲置的。
韩摆渡镇中心学校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