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和《2011年裕安区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教基〔2011〕4号)精神,现就我镇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是我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各校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健康成长关爱体系,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爱有所依,能得到正常的良好教育。
二、建设原则
地方建设、省级配套,部门协同、整合资源,分步实施、区域推进。
三、建设目标
201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网络化、全覆盖、全关爱的要求,根据裕安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规划,在2010年已建5所留守儿童之家的基础上,继续建设5所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全镇农村中小学校总数的72%。到2012年,将全镇剩余的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部建齐,使全镇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余有去处,得到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爱。
四、建设内容
依托全镇现有农村中小学校,确定5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置电视机、电话或电脑、图书等设施。
五、建设标准
依托全镇现有农村中小学校,按每个留守儿童之家5000元额度进行配套建设。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投资2.5万元,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所需活动设施器材。
七、经费来源
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5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区级财政配套1万元。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套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建设具体项目点,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实行以区为主建设、学校为主管理、省级统筹配套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由区教育局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分布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点,学校提供留守儿童之家活动用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一配套内部基本设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挂牌。
(三)常规管理。区教育局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档案,项目资产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登记,由学校统一管理,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和职责,统一安排活动和开放时间。校长为留守儿童之家项目使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九、强化责任
(一)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督促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子女代理监护人,妥善安置子女学习与生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家长培训和教育,提高家长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二)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和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实施代理家长制度,使留守儿童都有社会志愿者结对关爱。继续推广校外留守小队建设经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
(三)强化项目学校责任。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的人身安全。形式多样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灵关怀,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增进爱心,在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等方面做好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